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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运南站充电桩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JBFZB(Z)2023-1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运南站充电桩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站务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站务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州龙运汽车客运南站 

2.2.项目建设规模:结合龙运汽车客运南站实际情况,拟新建:(11台1拖12分体式单枪充电桩、10180KW双枪充电桩6台7KW交流桩安装(充电桩均为甲供)及电缆采购、敷设;(2)场地内外的照明、安防监控、消防等;(3)充电桩膜结构雨棚(面积分别为52.5m×6m、45m×6m,净高为4.5m)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设计与施工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工作包括:负责龙运南站充电站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与图审通过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优化现有充电桩设计方案,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送电。

    编制龙运南站充电站配电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项目的预算造价合计不得高于控制价1236245元

    ②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新建1台1拖12分体式单枪充电桩、10180KW双枪充电桩6台7KW交流桩的设备安装(充电桩均为甲供)及电缆采购、敷设;配套工程包括:场站内的照明、监控、充电桩膜结构雨棚等施工。负责与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4.最高投标限价:1236245元

2.5.工期要求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经发包人批准后顺延工期,不含膜结构施工工期)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送电,且达到运营条件为准,膜结构施工待建设单位通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②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通过 验收,并正式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叁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须具备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等级。

4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3.2.本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派出,其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9.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05日至20231207日,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通过以下报名方式实名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1. 现场购买:自备现金,携带营业执照或投标报名信息表(加盖公章),到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厦7层);

    5.2. 邮件购买:将报名费(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的银行回单及填写完整清晰的“投标报名信息表”(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217143@qq.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人。

    5.3. 报名表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地址、收件人(招标文件、发票、中标通知书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均按此地址邮寄)、开票信息(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20000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汇达并转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1510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厦7层)

    7.2在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www.fjeship.com)、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fjpg.cn/)。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站务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71号 

    电话:13559113559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

    电话: 0591-83052572   

    联系人:高小姐    

    邮箱:1217143@qq.com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中标服务费账户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方圆分理处

        号:1402 0237 0910 0006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