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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汽车北站主站房南侧房屋与场地招租租赁期限8,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30000第四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月租金在第四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4%,第六年起(含第六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赁物租金支付以季度为支付周期首个周期租金由承租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各周期租金由承租方在该周期起始日的5日前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末月租金的3倍,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71号福州汽车北站主站房南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1558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榕国用(1998)字第00537B号,面积共约5836.3平方米(其中房产建筑面积约2850.3平方米,场地面积约29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交通、住宅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自用状态租赁物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2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三、租赁用途:商业(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租赁用途为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不得经营与客运站主营业务相冲突的行业(包括售卖汽车票、经营停车场、经营小车充电等),不得经营影响客运站整体安全和整体形象的行业,不得用于废品收购。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10000元/月停车费(10000元/月)、水费5.5元/吨、电费1.3元/度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投入运营前,应对租赁物外围东南区约500平方米的混泥土路面进行白改黑摊铺沥青施工。

4、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外围,配备不少于3个安保人员,维护人车通行秩序和安全通行。

5、租赁物范围内的构造物屋顶部分由出租方用于安装光伏组件,承租方应对出租方安装、使用、维护光伏组件提供必要便利。

6、承租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或装修的,应将改建或装修的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征得出租的书面同意。如改建或装修按规定需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承租应在办妥有关手续和经出租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承租上述申报的义务不得因取得出租对改建或装修方案的同意而免除。承租装修改建行为应委托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施。承租应按照出租同意和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方案进行施工。改建或装修期间,承租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和动火作业),装修完毕后应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办理验收。因改建或装修租赁物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自行承担。出租对承租改建或装修方案和设计的认可或者批准或以出租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报告并不能被视为出租对承租改建、装修环节中的相关报审报批报备程序(包括但不仅限于改建、装修工程审批和消防审批)承担了任何的责任或者义务。

7、承租对租赁物进行的改建或装修行为应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要求承租提供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及/或工程各参建方签署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证书、消防审批意见。

8、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外搭设有附属物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将是否自行拆除的方案提交至出租方,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9、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改(扩)建或装修行为完毕后,应向出租方提交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赁物作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且租赁期间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保持有效状态。

10、承租方享有4.5个月装修免租期,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租赁期限从交付租赁标的免租期届满次日起算。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31124—20231214(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1228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1214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31124